南通市通州區自來水有限公司水質管理制度
2012-07-11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自來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達到安全優質供水之目的,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需要,現根據下列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條例及本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2001《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3、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4、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5、《城市供水條例》 6、《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8、《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9、《通州市自來水公司社會服務承諾制》 第二章、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一條、管理體系及職責 1、公司由各分管技術的領導抓水質,并指派具體職能人員執行。 2、化驗室負責公司、出廠水、管網水、備用水源檢測化驗。 3、供水車間和營業所負責收集用戶與城市供水管網的水質信息,解決用戶水質的問題。 4、安裝維修公司分管技術的領導負責管道安裝,管網維修等工程中的水質問題。 5、公司辦公室負責用戶水質問題的投訴,并督促有關部門答復解決。 6、公司實行“首問負責制”處理水質事故的投訴。 第二條、有關部門水質管理職責 1、化驗室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公司水質管理和監測工作 (2)按時完成日、周所規定的檢測項目。 (3)負責管網水的監測和管道工程的水質驗收。 (4)負責水質承諾的取樣檢測工作,并及時提供檢測數據。 (5)及時向公司提出化驗設備更新、改造、大修、報廢的意見并參與設備選型。 (6)及時整理、填寫好各種水質報表,月度做好匯總歸檔工作。 (7)做好應急生產水質跟蹤檢測,確保水質達標。 2、安裝維修公司水質管理職責 (1)管道安裝、維修應嚴格執行“禁止管網水質二次污染”的原則,并協助化驗室處理水質事故。 (2)對新設的管道,應加強沖洗、消毒工作,待化驗室采樣化驗結果合格方可供水。 3、營業所水質管理職責 (1)對用戶自備水源及其生產工藝過程用水是否與城市管網相通進行檢查監督。 (2)協助化驗室處理用戶水質事故,及時反饋用戶水質狀況。 4、公司辦公室水質管理職責 對用戶的水質投訴,督促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 5、供水車間水質管理職責 1、保證凈水設備的正常運行、維修及保養,以合理的凈水工藝確保水質。 2、對備用凈水工藝定期進行沖洗、消毒,保證應急啟用,確保水質。 3、配備應急啟用的凈水劑(聚氯化鋁)及消毒藥劑等物資。 第三章、水質檢測管理規定 1、出廠水每天一次,檢驗項目。 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以碳酸鈣計)、鐵、錳、硫酸鹽、氯化物、鉻(六價)、細菌總數、總大腸茵群、耐熱大腸菌群、游離余氯、耗氧量、氨氮、亞硝酸鹽(以氮計)、堿度(以碳酸鈣計)、溶解氧、電導率、水溫。 2、出廠水(每月二次):揮發酚類、溶解性總固體、氟化物、氰化物、砷、 鎘、硫酸鹽。 當在應急供水情況時,水廠化驗室必須對出廠水下列項目進行24小時跟蹤檢測,直至恢復正常供水為止。 項目:渾濁度、色度、臭和味、氨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PH、耗氧量(以O2計)、溶解氧。 第三條 水廠班組化驗項目、頻次。 1、一級泵房值班人員對水源水的濁度、氯化物、溶解氧、色度、臭和味、氨氮、PH每小時檢測一次,水源受嚴重污染時,以上項目每30分鐘檢測一次。 2、沉淀池值班人員對沉淀水,濾后水的濁度、臭和味每小時檢測一次。 3、二級泵房值班人員對出廠水的濁度,余氯、色度、PH、臭和味每小時檢測一次。應急供水時,以上項目每30分鐘檢測一次。 注:水廠生產現場有在線書質儀器,值班人員可以對照在線儀器的顯示值記錄。如發現水質異常,值班人員要立即向水廠廠長匯報,水廠廠長要立即向公司經理室和水質科匯報。 4、混凝劑的質量應符合凈水要求,其品種的確定和變更必須經水質科鑒定質量合格,征得經理室、總工程師室同意方可使用。 第四章 水質報表制度 第一條 所有原始報表由各化驗室妥善保存以便查考。 第二條 班組化驗報表于每月26日交廠部化驗室。 第三條 廠部化驗室每月28日向水質科報送下列報表: 出廠水四項水質指標月報表 水廠水質檢驗月報表。 必要時報送下列報表: 水源污染報表 水質事故報表 水質分析會紀要 第四條 每月28日水質科歸檔自檢報表: 管網水四項水質指標統計報表 各水廠水質全分析報表。 第五條 對外報送的水質報表、資料統一由水質科負責。全公司各級化驗室未經水質科科長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提供任何水質報表和資料。 第六條 公司各級化驗室不得擅自外接水樣檢測。外單位委托公司各級化驗室檢測的水樣,必須由水質科統一下達任務單方可進行。否則按擅自外接水樣違紀處理。 第五章 獎懲 第一條 水質事故等級 1、一般水質事故 ⑴ 出廠水余氯 ⑵ 出廠水濁度>1NTU,持續時間不超過2小時。 ⑶ 管網水的余氯、濁度、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有一次采樣檢測超標。 ⑷ 未按本制度規定完成檢測項目。 2、重大水質事故 ⑴ 出廠水斷氯l小時以上。 ⑵ 出廠水余氯<0.3mg/l,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 ⑶ 出廠水濁度>1NTU,持續時間超過2小時。 ⑷ 管網水的余氯、濁度、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每月有兩次采樣檢測超標。 ⑸ 因管道安裝、維修、搶修施工沒按規定執行造成管網水水質污染超標。 第二條 獎懲 1、水質事故處罰 ⑴ 一般水質事故由各單位(部門)處理,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及班組作出相應的經濟處罰,并及時報水質科備案。 ⑵ 重大責任事故應立即上報水質科及經理室,由分管經理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對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罰。 2、對在水質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3、本制度執行情況列入“南通市自來水公司文明集體”評審考核。 第六章 附則 1、本制度由水質科負責管理與解釋。 2、本制度自修訂后頒布之日起實施,原有水質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